问题 | 日本职业介绍 |
释义 | 职业介绍所接到招工者和求职者的申请,为两者之间建立雇佣关系而进行斡旋,为求职者找到适合其能力的职业,为招工者补充必要的劳动力。依据1947年颁布的《职业安定法》,职业介绍必须遵循下列原则:任何人均有选择职业自由;任何人、不得因人种、国籍、信仰、性别、社会身份、门第、从前的职业、是否工会会员等情况在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中受歧视。政府实行免费介绍,要向求职者明示应从事的业务内容和工资、工时等,公共职业介绍所不介入劳动争议,坚持中立立场,但在雇主与工会之间按工会法规定签订的劳动协议中另有规定时,则不在此限。职业介绍有免费职业介绍和收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介绍是指介绍职业时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手续费或其他报酬;收费职业介绍是指按实际费用收费的职业介绍和营利的职业介绍。按实际费用收费的职业介绍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介绍,按会费、定期储金、手续费等实际所需费用征收。营利的职业介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职业介绍。由政府举办免费职业介绍事业和第三者从事职业介绍事业时,需经劳动大臣认可。学校进行就业斡旋,依《学校教育法》第一条规定,校长进行职业介绍时,也要申报劳动大臣。通过职业介绍能迅速地为求职者找到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职业,为招工者及时补充劳动力,以谋求职业安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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