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解雇权 |
释义 | 根据雇主单方的意愿,有向被雇佣者表示终止劳动契约的权利。依日本民法觇定,雇主只要在14天前提出预告,不论以什么理由都可解雇劳功者,而且没有义务说明解雇原因。民法中的雇佣契约是将雇主和劳动者同等对待,劳动者的解约,即退职和雇主的解雇未加区别。但就两者的机能而言,是有本质区别的。劳动者自动退职是劳动者自由,必须受到保护,雇主在任何时候都可解雇劳动者,但这一制度意味着劳动者的失业和过苦日子。因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雇佣自由,是受生存权和劳动权的限制,工人为保障生存权而进行抵制。在日本,关于解雇限制是有明确规定的,除禁止滥用解雇权和解雇必须具有正当理由这一基本限制条件外,还在《工会法》、《劳动标准法》、劳动协约、就业规则中均规定了限制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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