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日本社会保险 |
释义 | 劳动者由于疾病、残废、失业、老龄、死亡等事项造成收入减少或丧失时,国家采取物质帮助的保障政策的总称。1883年德国俾士麦首先实行的疾病保险就是日本当今社会保险的起源。明治末年以官办企业为中心而形成的共济工会就是社会保险的最初形态。日本最早的社会保险是大正11年(1922年)制定的。昭和2年(1927年)施行的健康保险。社会保险一般分为医疗保险、年金保险(养老保险)、雇用保险和劳动伤害保险四种;还有几种混合保险,即共济工会(医疗和年金)和船员保险(医疗、年金、失业)。现行的日本社会保险制度分为:医疗保险(即健康保险、日雇劳动者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年金保险(即卫生年金保险和国民年金保险)、劳动者伤害补偿保险、雇用保险和其他保险(如船员保险和各种共济工会)。原来这些保险只适用于劳动者等特定的被雇用者集团,后来,在国民都保险的号召下,才产生了国民健康保险和国民年金,运用于一切国民。社会保险制度是根据对劳动者的保全,即“皮鞭下的砂糖面包”的理论设立的。但是,经常与企业劳务管理相结合,也会影响这一制度的正常发展。劳动伤害保险和雇用保险受劳动省管理,所以也称为劳动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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