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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抚养费减少了吗
释义
    一、子女抚养费减少了吗
    子女抚养费想要减少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减免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二、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的依据
    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的依据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子女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程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子女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主要有以下程序: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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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2: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