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抚养费减少了吗 |
释义 | 一、子女抚养费减少了吗 子女抚养费想要减少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减免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二、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的依据 子女抚养费给付标准的依据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三、子女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程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子女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主要有以下程序: 1.申请。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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