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船员法关于保护船员权益、保护航运安全的法律,昭和22年(1947年) 9月1日发布施行。后又经过多次修改。昭和57年(1982年) 5月1日最后修改后的全文共14章。制定该法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船舶的安全航运的船内秩序,加强船员的劳动保护。同时,船员仍适用《劳动标准法》第1条至第11条,第117条至第1 19条和第121条规定。该法规定了船员的定义和种类、船长的职务和权限、船员工作条件的标准、保证船舶安全航运的船内秩序和纪律、工资、劳动时间和休息日、有薪休假、饮食和安全卫生、未成年和妇女船员的保护、船员工伤补贴、就业规则和雇入后解约、监督和罚则等内容。该法律的实施,不仅改善了船员的劳动条件,还保障了船员的安全、健康和工作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