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裁决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
释义 | 一、仲裁裁决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仲裁裁决是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的,但是其申请需要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员法院提起申请,仲裁委员会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所以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对于仲裁裁定,当事人或者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二、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的材料 仲裁结果出来了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申请执行书。 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 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其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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