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卫队根据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建立的实力部队。正式组建于1954年,由陆上自卫队、海上自卫队、航空自卫队等组成。内阁总理大臣掌握最高指挥监督权,防卫厅长官根据总理大臣的命令总管队务。自卫队的主要任务为保卫国家和平独立和安全,防卫对本国的直接或间接侵略,并根据需要维持公共秩序。行动方式包括防卫出动、治安出动、灾害派遣等。由于宪法明确规定放弃战争,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自卫队是否违宪问题一直是各派政治力量争论的焦点之一,大多数宪法学者认为自卫队的存在违反宪法第9条,同宪法的和平主义原则相抵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