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为了推进社会的城镇化发展,完善公共设施,修建道路等,很多情况都需要占用农民土地。国家征收农民土地进行建设需要对使用者提供经济补偿。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赔偿标准也不尽相同。那么,通城县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隽水镇。 补偿标准:耕地:32120元/亩;菜地:35332元/亩;果园:33726元/亩;茶园:33726元/亩;精养鱼池:35332元/亩;林地:22484元/亩;未利用地:9636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马港镇、大坪乡、北港镇、石南镇、麦市镇、五里镇、关刀镇、沙堆镇。 补偿标准:耕地:30250元/亩;菜地:33275元/亩;果园:31762元/亩;茶园:31762元/亩;精养鱼池:33275元/亩;林地:21175元/亩;未利用地:9075元/亩。 三类区片区片范围:四庄乡、塘湖镇。 补偿标准:耕地:27500元/亩;菜地:30250元/亩;果园:28875元/亩;茶园:28875元/亩;精养鱼池:30250元/亩;林地:19250元/亩;未利用地:825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至2012年11月29日具体修改条款还未知。 我国法律规定,国家征地需要为土地使用者支付经济赔偿和安置补助等费用。补偿不得降低居民的之前的平均水平。针对通城县征地补偿标准在上文已经具体介绍。补偿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片区范围以及土地性质为标准,具体费用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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