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P2P网贷平台实际控制人跑路涉及哪些刑事犯罪 |
释义 | P2P网贷平台实际控制人跑路涉及哪些刑事犯罪 平台跑路或平台实际控制人失踪或联系不上的刑事案件维权,此类情况涉及到的刑事罪名为: 1、集资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通过刑事手段维权从办案的角度来讲,又可以分为:有希望追回损失的刑事案件、没有希望或希望比较小的刑事案件,具体分为: 1、第一类是有希望追回损失的案件:如果跑路平台的资产及时被投资人进行了诉前保全的查封或冻结,那么,这类案件就是有希望追回损失的刑事案件,能否在案件进入刑事程序之前进行对借款人或平台幕后老板的资产进行彻底摸底彻底保全是关键。 2、第二类是追回损失不大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平台老板虽然已经触犯刑法,面临的是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其名下的资产或资金被消耗殆尽,或做了转移,这种情况,就会出现投资人或公安机关均没有对刑事案件嫌疑人资产的查封; 3、第三类是,事前预谋的犯罪活动,基本上属于将相关资产进行了转移,然后跑了。 4、第四类是及时报警,公安机关已经查封平台财产。这类案件的民事赔偿或资产的追回是非常复杂的,虽然对财产进行了查封,但是最后法院还是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处理被查封的资产情况,这就需要专业的律师来跟踪和处理案件。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法律咨询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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