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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土部门职务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释义
    在人们印象中,国土部门掌握着很大的权力,包括审批土地、征地拆迁,开展土地规划等。因此,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受到的诱惑也比较大,如果自律性不强,有可能导致职务犯罪,给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那么,国土部门职务犯罪的类型有哪些?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有关知识。
    一、国土部门职务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1、滥用职权罪。在涉土领域主要表现为负有涉土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玩忽职守罪。在涉土领域主要表现为负有涉土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有关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国土部门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哪些领域?
    1、土地审批环节。主要表现为土地监管人员以及政府主管人员违反规定、擅自简化审批手续,越权批地办证;或者审查把关不严,对手续不全甚至弄虚作假的用地申请,不经依法认真审查,便上报审批或擅自审批;或者徇私舞弊,用土地做人情,违规批地,少批多划,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或者采取“化整为零”方式,违规将实为一次性征用的土地分若干次批报,以形式上的合法掩盖非法的目的,骗取上级政府批准;或者对一些单位违法私自占用土地行为不予处理,以所谓“历史用地”为名,为其补办征用、占用土地手续等。
    2、土地流转环节。主要表现为国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情、私利,与申请用地者相互勾结,采用擅自降低土地类型、土地等级或擅自将专项土地指标批做他用等手段,使土地受让者少缴甚至不缴土地出让金;有的地方党政主管领导滥用职权,以“以租代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等为名,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竞相压价甚至以零底价出让工业用地。
    3、土地征用、占用环节。主要发生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中,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各种方式在拆迁范围和安置补偿面积上做文章,采取伪造房屋手续、虚报拆迁占地面积等弄虚作假手段,违法办理拆迁安置手续,非法安置地基和房屋,骗取政府的安置补偿;或者在上述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把关不严,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在土地审批阶段、流转阶段及征用阶段是容易犯法的,大部分贪污腐败现象都发生在这些领域。国土部门职务犯罪包括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及非法征地罪等。群众在生活中,发现国土部门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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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4: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