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
释义 | ◆办事项目 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办理机构 各区(县)保险申请手续的,需携带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办事程序 1.社保经办机构经初步审核通过后,打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被委托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被委托人需填写《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需加盖公章。 注:因工死亡人员的直系亲属或被委托人员应在工伤认定的次月,办理因工死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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