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不得担当刑事诉讼辩护人? |
释义 | 刑事诉讼中,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可以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律师辩护,但是特殊情况下必须要有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有哪些?哪些人不能担当刑事诉讼辩护人?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可以担当辩护人和不能担任辩护人的范围,在此小编需要提醒的是,在刑事诉讼中最好是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因为在侦查起诉阶段只有律师能够会见当事人,其他辩护人不行。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到你,谢谢浏览! 刑事诉讼中指定辩护适用于哪些情形? 怎么行使刑事辩护权? 刑事诉讼豁免权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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