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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大庆市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释义
     大庆市上调伤残津贴和大庆标准
    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上调伤残津贴及工亡职工工亡标准,生活护理费标准也相应提高了。
    伤残津贴上调了
    2010年1月1日起,对去年12月31日前经抚恤金机构鉴定为1至4级的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70元;5至6级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此次调整后,因工负伤人员伤残津贴仍低于统筹地区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抚恤金涨了
    工作人员介绍, 对去年12月31日前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存在生活护理依赖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标准也上调了。生活护理费标准是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劳动能力鉴定水平决定的。
    本次调整中,大庆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由1900元上涨到2500元,根据政策规定,上涨后的一级生活护理费标准为:2500元×50%=1250元;二级生活护理费标准为:2500元×40%=1000元;三级生活护理费标准为:2500元×30%=750元。
    另外,对去年12月31日前符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人员,调整抚恤金标准。其中,工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19元,其他家属每人每月增加102元。
    哪些人员不在发放范围
    大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本次伤残津贴发放不包括退休人员和还没退出岗位,仍在单位按月领工资的人员。
    根据政策规定,员工在因工受伤后,退出工作岗位,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如果参加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会为其支付伤残津贴。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不能再享受伤残津贴,只能享受由最低基金支付的养老金。
    另外,员工因工受伤后,没有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继续在单位按月领取工资的,也不能享受伤残津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介绍,伤残津贴必须与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同步同比例调整,因今年年初大庆市上调了退休金,所以伤残津贴才会随之上调。这些增发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抚恤金(包括1月份、2月份)将在本月底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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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