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13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14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5578元 |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
10523元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
18030元 |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
7159元 |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46310元 |
丧葬费 |
23155元 |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
平均工资 |
农、林、牧、渔业 |
13195元 |
采矿业 |
56807元 |
制造业 |
45372元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56246元 |
建筑业 |
39621元 |
批发和零售业 |
41011元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56132元 |
住宿和餐饮业 |
33169元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74059元 |
金融业 |
83404元 |
房地产业 |
45946元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5564元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
60182元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1194元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34995元 |
教育 |
50771元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49340元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47401元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42985元 |
2014年8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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