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认定 |
释义 |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认定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罪应从如下几方面进行认定: 第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本身以及单位的工作人员(自然人)。 第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所反映的公民的个人信息被侵犯,即本条的犯罪直接客体是公民的个人信息权。何谓个人信息权?小编认为:个人信息所有者对其个人信息自由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内容包括信息决定权、信息保密权、信息查询权、信息更正权、信息封锁权、信息删除权、信息报酬请求权。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如何认定”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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