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是否应该赔偿无过错方损失费 |
释义 | 离婚是否应该赔偿无过错方损失费 1、你说的不错,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但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过错”范围是很狭窄的,只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几种情形,与日常生活中人们理解的过错有很大差别。不知你所说的“女方的过失行为”是否属于以上几种情况之一,如是,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不是,不能要求。 2、相关法规: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3)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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