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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界定有哪些?
释义
    


    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界定有哪些?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非法集资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钱;
    (二)经过媒体、推介会等方法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予以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钱: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具体规定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面对某些官员与非法集资企业的“大合唱”,我们实在很难说一定是后者将前者“拉下水”,很难说前者只是“无意间”沦为“活道具”而成了“从犯”。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绝不能放过这些面目暧昧的“活道具官员”,只要他们参与了非法集资的“演出”,无论只是收取了出场费,还是接下来还有更进一步的运作,都必须为此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相关分类
    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比较常见的是: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其份额并承诺售后返租、售后回购、定期返利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最近的变化: 利用地下钱庄进行集资活动。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常见的是: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例如,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法集资对于我们来说是必须要远离的,非法集资使大家的经济受到了严重的损失,而且如果集资数目过大的话,还要判刑,所以,非法集资对于我们群众来说千万不要参与,不要因为贪便宜,而使自己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一定要从正规的途径去挣钱,这才是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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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3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