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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财产能不能出租
释义

1、 答案是肯定的。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抵押物权,用益物权和抵押物权并不矛盾,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上。房屋租赁涉及到房屋的用益权,而抵押涉及到房屋的抵押权,因此有抵押权的房屋可以出租。但用益物权与抵押权在行使过程中会产生矛盾。例如,抵押权人要行使抵押权,必然会影响后来成立的租赁。如何解决这一矛盾?抵押权和租赁权是房屋所有人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出租抵押房屋的,租赁合同有效,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抵押物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租赁抵押物时,抵押人未书面通知承租人该物已抵押的,抵押人应当赔偿承租人因租赁抵押物而遭受的损失;抵押人书面通知承租人该物已抵押的,赔偿损失因实现抵押权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由此可见,后设租赁权对前设抵押权不存在不可抗力,抵押权人可以不考虑租赁事实的存在而实现权利,租赁关系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致使承租人不能行使租赁权的,承租人可以相应请求违约权。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因此,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应当核实房屋的抵押权。第二,抵押房屋可以出租,但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应当告知承租人房屋已经抵押,否则,如果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承租人的使用和收入,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抵押物在抵押合同订立前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成立后租赁抵押物的,租赁关系不与登记的抵押权相抵触。”根据规定,先设定房屋租赁,后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的实现不影响先设定的房屋租赁;相反,先设定房屋抵押权,后设定租赁权的,房屋租赁时租赁关系不受保护抵押权实现。因此,即使抵押房屋可以出租,对承租人来说也是很大的风险。
    

如果出租人未告知承租人房屋已经抵押,如果因抵押权的实现而使承租人的利益受到侵害,承租人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承租人因第三人的请求权不能使用或者取得租赁物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赔偿承租人不支付的租金。”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对租赁物的权利瑕疵承担担保义务。所谓出租人保证租赁物权利瑕疵的义务,是指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因第三人主张租赁物权利而不能使用和受益的义务。出租人违反租赁物权瑕疵担保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但是,如果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知租赁物存在瑕疵而愿意租赁房屋,则表明其愿意承担风险,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义务。
    

根据上述介绍,抵押房屋可以出租获得收益,但应告知出租人相应情况。相信通过阅读以上介绍,您会对抵押房地产租赁的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网,他会给你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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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