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人能否行使留置权,留置权有什么法律依据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债务人依法占有的、对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约定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实质上,并不是承租人的留置权迫使承租人支付租金。也就是说,债权与标的物的占有必须是相互联系的,因为是同一种合同关系。例如,在设立保管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关系时,债务人必须将标的物交付债权人控制和占有,债权人占有标的物后才能取得债权,即债权人占有标的物“根据合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一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占有对方财产,另一方当事人超过约定期限未按照约定支付到期价款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占有人有权将保留的财产折价或者以出售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八十二条: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动产,该动产应予没收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八十三条:留置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以上是相关答案,留置权担保的范围比较大,基本上包括利息、违约金等情况,只要对方不履行合同,那么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留置房产,但留置权财产也有一定的期限,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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