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人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
释义 | 一、哪些人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有: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等;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的说法确定他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4.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5.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取保候审申请书; 2.拘留或逮捕通知书; 3.家属申请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律师代理申请的,需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保证人担保的,需提交保证人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 5.嫌疑人有疾病的,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书。申请材料备齐后,直接向案件受理机关递交即可。 ![]()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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