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国政府网今天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全文,这标志着中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向前迈出一大步。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更好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此次公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包括6章35条,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此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相较于今年8月份公布的条例征求意见稿,最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增加5条。暂行条例规定,中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皆属于不动产范畴。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均适用此条例。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原有的分散登记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现象;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以及林牧用地之间的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矛盾和纠纷。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就是确定不动产的权利归属,并在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公示,从而达到保护不动产物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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