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租房登记手续,提交材料 |
释义 |
1、 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租赁双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除应当提交已签订的租赁合同外,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一)出租人应当提交查验的有关文件,包括出租房屋的房地产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出租人的身份证明;共有人对房屋共有的书面证明或者委托书;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人出租房屋的书面证明;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的,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应当有完成房产继承、转让的证明。其中,向国内流动人员出租私人住宅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房屋租赁公安许可证》;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出租非出口租赁地块上房屋的,还应当提交经市房地产局或者浦东新区规划国土局批准的《对外租赁申请表》;抵押房屋出租的,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也应当提交。(二)承租人应当交验的有关文件。 应向领土内的个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登记居住证。在本市工作的职工和居民,必须持有所在单位或者住房**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工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持有本市用人单位证明、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需要出租私人住宅的,必须持有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意进城的市经济合作办的证明,同意出租私房的区县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屋管理局(所))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登记证;(3)向外国人提供护照或回乡证明; 基于以上介绍,我们需要提交房产证等相关手续才能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相信您看完以上介绍后,对房屋租赁登记程序的法律知识会有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这方面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律师网,他会给你一个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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