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我们和婚前租住的公屋离婚时,我们该怎么办 |
释义 |
根据有关婚姻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使用、租赁公房的批复》,离婚期间,一方婚前租赁的公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均有权租赁:(1) 一方婚前租住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五年以上的(二)一方婚前租住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三)一方婚前取得的用于投资建造房屋的公房租赁权,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四)一方或双方婚后取得的公房租赁权;(五)一方婚前出租、婚后因租赁取得的公共房屋的租赁权;(六)夫妻双方单位共同建造或者共同购买公共房屋;(七)一方将租赁的房屋返还给自己或者对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将换房; (8)双方婚前租住公房,婚后合并换房; (9)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租房。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就此达成协议,法院将根据以下原则决定租房方: (1)照顾子女的一方; (2)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妇女;(三)照顾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四)无过错的一方。但是,承租人可以给予对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离婚前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离婚前,双方签订了房屋等财产处理协议,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离婚登记。一段时间后,说明离婚调解期间双方不存在财产纠纷。事后,一方回去说原协议有效,要求按原协议履行。如何处理这一情况 原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但法院调解书中的意思表示应当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因此,双方在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中约定的条款应视为对原协议中权利义务的变更或放弃。因此,它无权要求履行原协议。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婚前租住公房如何处理,离婚前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问题的回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一定情况下,双方均有权租用婚前租用的公房。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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