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
释义 | 【为您推荐】乾县律师 ? 贡觉县律师 ? 鸡冠区律师 ? 五台县律师 ? 延寿县律师 ? 昌邑区律师 ? 舒兰市律师 ?? 用人单位若想要辞退员工,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一旦允许单位随意辞退员工,势必会对员工的利益造成损害。这样是不利于保护广大劳动者合法利益的。因此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单位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在哪些情况下单位可以辞退员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二、被非法解雇怎么做才好 1、有权要求延续合同。 由上可知,只要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即使劳动合同已届期满,劳动都有权提出将劳动合同延期至退休。所以本案中单位无权与之终止劳动关系,沈先生也有权要求单位为其续约。 2、非法解雇得到相应赔偿。 (1)经济补偿金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雇,属于非法解雇,应按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 另外,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中对用人单位非法解雇的行为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代通知金 另外,如果劳动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雇员工,劳动者有权向公司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解雇指员工与组织的雇佣关系的非自愿性终止。解雇往往是组织主导型的,由于员工个人方面的原因导致的雇佣关系的解除。在我国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也称为开除。 关于如何解雇员工问题。根据员工的个人原因作出的解雇决定和解雇不同,它以员工的不良表现,过错和无法胜任工作为理由。进行此种解雇的企业应该提出确切和真实的理由,否则就是滥用解雇权。 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员工犯有重大过失(偷窃,贪污等),雇主可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免除部分或全部赔偿责任。对于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混乱的员工,雇主可在不预先通知员工的情况下将其解雇,并无需支付解雇赔偿。 不过若是特殊情况下进行的辞退,则单位还需要对被辞退的员工作出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计算经济补偿的时候,就要结合员工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了。若还有疑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律咨询网的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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