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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婚同居,可以请求分手补偿吗
释义
    同居可以请求分手补偿吗
    观点一:补偿协议、欠条等爱情补偿实质属于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选择权在赠与人,受赠人只能消极等待赠与人的支付行为,不能积极催促赠与人履行赠与行为,故案例1案例2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观点二:未办理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构成非法同居,欠条所载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存在,且因解除同居要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无法律依据,法院不应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观点三:由于法律并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故补偿协议只要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应当认定为有效,【评析】由于观念的更新、开放,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现象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各种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关于分手补偿协议的效力的争议颇多。对于以欠条为表现形式的单方补偿承诺,笔者认为不能仅仅依据其字面意思简单以双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否认补偿承诺的效力。关于分手补偿协议的效力,笔者倾向于第三种观点,即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法律就应当对补偿协议的有效性予以确认。但由于这类补偿纠纷交织了情、理、法等诸多因素,在判断补偿协议的效力时应着重考量如下几个因素。首先,关于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一般情况下,只要双方在协议上亲笔签字,即可认定是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但对于补偿金额,应针对补偿义务人的履行能力进行合理性判断,如果补偿金额与义务人的履行能力相当,就可以判定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反之,则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补偿义务人承诺的补偿金额全部或部分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当然,补偿协议的签订还应排除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其次,关于同居期间给对方造成的人身损害。
    一般情况下,女方在该类纠纷中处于弱势,而且女方的身体也较为容易受到伤害,主要表现为因堕胎等给女方造成的身心伤害。笔者认为同居期间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是分手补偿协议的前提条件。否则,如果同居期间未给对方造成身体伤害,补偿名义仅限于青春损失、精神损失等,分手补偿协议仅成立道德上的义务,不成立法律上的义务。第三,补偿协议是否涉及第三人。如已婚者婚外与人同居者的补偿承诺,就更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对待。我不赞成一律否定,也不赞成一律支持。
    未婚同居分手后能否要求返还彩礼?
    从立法技术上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而本案系未婚同居的适用,法条没有具体说明,但结合第(二)项“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规定,可推导第(一)项“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后面省略了“也未共同生活的”这一定语。因此,返还全部彩礼应该“既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又未共同生活”为前提,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了的就不能适用“返还全部彩礼”这一法条了。
    从具体实践看,未婚同居分手后彩礼酌情返还因考虑同居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一方或双方过错程度、彩礼在同居期间共同消费情况等等。黄某因自身未到法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证,加之你们双方按传统习俗摆酒成婚后共同生活长达两年之久,期间共同消费生活,因此应视此中情形予以酌情返还。
    未婚同居的法律规定
    一、同居关系案件受理条件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理解为对于无配偶者之间在同居期间有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的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一并作出处理。
    二、同居关系的认定
    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它是不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临时组合。现行《婚姻法》明文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所以同居的男女双方虽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结为夫妇,但是双方都应当没有配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情况双方应当解除同居关系,必要时可以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因此,依据《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认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法院只解决同居期间子女抚养与财产纠纷问题。
    三、同居关系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四、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
    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四是与全体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即属于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财产区别开来。而对于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总之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小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关于未婚同居是否能够请求分手补偿。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未婚同居是否能够请求分手费这个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的,所以我们应该在具体问题中具体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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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