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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的财产保全司法解释
释义   夫妻一方的财产保全司法解释
    所谓财产保全,是指一方因情况紧急,如果不采取保护措施其合法财产将会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在离婚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主要发生在一方私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另一方为了自己利益向法院提出申请。按照法律的规定,申请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必须要先提供担保,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民法典规定离婚案夫妻一方怎么进行财产保全
    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这种情况请求财产保全。具体的程序如下所示:
    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2、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4、担保:
    (1)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2)被申请人。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5、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夫妻财产保全后如何解冻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后,可以依据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进行解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有以下情况时,可以解除财产保全:
    1、诉前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依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法院据此作出新裁定,撤消原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
    6、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或者扣押是有期限的。如果期限届满,而人民法院没有裁定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原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的法律知识,夫妻一方的财产保全是一方在因情况紧急向法院申请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避免其合法财产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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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1: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