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仲裁裁决结果处理不服时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一、合同仲裁裁决结果处理不服时应该怎么办 合同仲裁裁决结果处理不服是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应该我国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仲裁条款怎么写 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选定仲裁委员会,仅有仲裁地点而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五百零七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 三、仲裁合同无效的情形 仲裁协议无效情形包括: 1.口头形式的仲裁协议无效; 2.仲裁标的为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身份关系的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4.对仲裁纠纷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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