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著作权侵权律师函是怎样的 |
释义 | 擅自使用他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既没有取得他人同意有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时,就是属于对他人的著作权的侵犯,那么具体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著作权侵权律师函是怎样的?以下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什么是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 法律规定: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著作权侵权律师函是怎样的 XX工作室: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XX路XX号XX大厦XX层 XX律师事务所L律师受Y公司委托,特向你单位致函如下: 近日,Y公司工作人员收到你单位有关《XXX》的宣传资料,其中引用了多幅由Y公司原创并由该公司拥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更令人吃惊的是,Y公司根据你单位宣传资料上的网址,在你单位所谓“作品展示”的网页上,发现了更多的由Y公司原创并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而你单位使用上述摄影作品从未经权利人许可,因而构成了对Y公司著作权的侵害。 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著作权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你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Y公司的上述摄影作品,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由此而给Y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此,本律师郑重通知你单位在收函后三日内与本律师联系解决问题的方案。否则,本律师将根据Y公司的授权采取包括提起诉讼在内的一切法律手段,以维护Y公司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联系电话:XXXXX 特此函告。 XXX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L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著作权侵权律师函是怎样的的内容,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拓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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