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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没能力 能否要求孙子女赡养
释义
    张老太今年87岁,育有3子1女,老伴去世后张老太一直独自居住。随着岁数增大,张老太感觉日常做饭等均难以自行完成了,看到周围有的老人住进了敬老院,她也想去住,结果3个儿子都反对,谁也不愿意出钱。张老太委托女儿向法院提交了诉状,将三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他们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三个儿子中最大的67岁,最小的也61岁了,均表示自己没有什么经济收入,基本靠各自的子女进行赡养。经过调解,三个儿子表示愿意轮流将张老太接到家中赡养。
    解析: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越发突出,据来自全国老龄办、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2.02亿,随之而来的是涉及老年人的赡养纠纷呈逐年递增趋势。尤其是随着生活水平、医疗水平的提高,长寿老人越来越多,很多年过六旬的老人需要承担赡养义务,而这些老人有的已经退休,身体患有各种疾病,本身还需要自己的子女进行赡养,在履行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时力不从心。对于此类情形,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老人可以直接要求自己的孙辈承担赡养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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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