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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孩子抚养权的起诉状书写要点
释义
    2005年底李女士与史先生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因李女士经常出差,故儿子由史先生抚养。李女士在周末及寒暑假期可以接走儿子抚养。但,双方离婚后,史先生不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根本不让李女士见儿子,更不让李女士将儿子接走抚养。无奈之下,李女士找到了雄志律师事务所王永灵律师。王律师经调解无效后,代理李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女, ×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公司职员。
    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某楼 联系电话:
    被告: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某市人,北京市某区某地
    住所地:北京市某区某室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原被告的子女史某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1000元整。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与1998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月×日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由父亲史某抚养,母亲李某在不影响儿子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可随时探望。并于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在寒暑假期间,由母亲接走抚养。若此条款不能履行,则儿子的抚养权可变更为由女方抚养。
    离婚后,被告将孩子送到农村老家,托给孩子的爷爷奶奶来抚养。此后,原告每次探望儿子都遭到无理拒绝。07年暑假原告去接孩子,孩子爷爷竟然将孩子藏了起来。拒绝让原告接走抚养。原告从离婚至今仅见到过孩子一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把儿子放在农村老家,并拒绝让原告探望和抚养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该行为不利于儿子的学习与成长,并严重损害了原告对儿子的抚养权和探望权。原告作为母亲思儿心切,经常以泪洗面。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判决儿子由原告抚养。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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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8: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