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哪些情况下检察院应当负责制作和解协议书 |
释义 | 一、在哪些情况下检察院应当负责制作和解协议书 在以下情况下检察院应当负责制作和解协议书: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刑事和解协议书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达成刑事和解的协议内容是: 1.双方的基本情况; 2.概括案件基本事实,列举主要证据; 3.被害人自愿和解,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4.被告人真诚悔罪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5.和解内容包括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精神抚慰、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三、刑事和解书可以反悔吗 刑事和解后不能反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甚至逃避的,会被严肃追究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法律责任,具体会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情节严重的,会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的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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