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南京、苏州城市规划经验谈 |
释义 | 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龙头。只有城市规划力迅速提升,才能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呈现出日新月异的繁荣景象。首届中国城市发展与规划国际年会上,来自北京、苏州、南京、深圳等市的参会人员走进“城市规划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体系借鉴和创新”分论坛,向与会者分享了他们的经验和做法。 ■北京 北京规划委员会副主任黄艳介绍了北京中心城控制性详规的实践历程。黄艳阐述了控制性详规的重要作用,控制性详规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衔接的重要环节,是规划合理的依据,能够使城市公共利益得到保障,使不同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也使城市能够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控制总体规模,包括空间结构、分区管理,目前北京市就划分了300多个街区进行管理,对于目前控制性详规所遇到的难题,黄艳说,其主要表现在适应市场经济和城市快速发展时期的管理问题;不同层面的“公众”参与问题和影响城市形态问题。 ■南京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控制性详细规划再次成为业界关注的话题,南京在开展新一轮控制详规工作中思考了新形势下控制性详规的改革思路,围绕提高控制性详规的可操作性,结合地方实际需求进行了控制性详规编制技术和组织方法的有关探索。 南京市规划局副局长叶斌以南京为例进行了阐述,他说,2001年南京开始专家咨询、社会参与,建立了一系列技术标准与规范,探索了成果刚性与使用弹性相结合的规划成果体系。 编制控制性详规的过程中,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反思。例如经济社会快速增长与规划编制组织的不适应,因为编制周期长、编制主体多;规划技术标准及用地控制方法与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不适应,控制方法单一,面对新情况缺少应对;规划编制的技术理性缺陷,控制指标判定的盲目性和确定的经验性,并没有深入的分析,控制内容的复杂和重点不突出,城市设计的理念薄弱;全面覆盖性不够,强制性内容全面确立法制性内容存在着矛盾;规划成果表达的信息化与标准问题,现在难以信息化管理使用。 为适应我国快速城市化进程的需要,南京市面向管理,探索强制性内容的法制化表达。叶斌说,作为公共政策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在规划区内全覆盖,全覆盖的控制性详规必须标准化建立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增长用地控制方法的技术标准。规范表达规划成果,着力综合落实与协调相关规划。 ■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高级城市规划师杨晓敏介绍了苏州工业园区的规划特色。 苏州工业园区自1994年启动以来走紧凑型、生态型、节约型的城市发展道路,成为国内协调发展最好、竞争力最强、经济效益最佳的开发区之一。借鉴新加坡经济发展、公共管理软件和其他发达国家经验,形成的富有特色的城市规划体系在苏州工业园区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体系包括围绕城市布局紧凑、生态环境友好、资源与能源节约系列目标的城市规划技术理念体系;通过树立全员规划意识,实施简洁、高效、统一管理的城市规划组织运作体系;确定城市规划作为法规的权威性,并以动态更新制度适应发展的城市规划法规制度体系。苏州工业园区的实践,为后发赶超型城市的规划调控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杨晓敏介绍说,苏州工业园区在规划之初就充分研究并力求适应国际产业分工发展的最新进展,因而采纳了与周边区域相协调的城市定位,产业地位与上海错层定位,在功能上定位为长三角地区次级商务区,打造一个中心区多个园区的格局。配合这一定位,园区积极创新理念,搭建创新载体。杨晓敏说,培养全员规划意识也是苏州园区的特点,不论工作岗位是否相关都要进行规划培训。简洁、高效统一的规划管理体系,合理组织城市有序开放经营,处理好长远目标与近期矛盾,创建信息化城市设计与管理平台。另一大特色就是法规制度特色,以法规确定城市规划的权威性。 杨晓敏说,在实践中,对城市化的规划调控是在城市化初期,直接以城乡一体化作为目标,这样规划调控目标只能出现在后发赶超型的城市化发展模式中,这种后发赶超型的城市化也是我国当前最普遍的城市化形式。在对城市化进行规划调控的技术理念体系指导下形成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需要在有效的城市规划的组织运作体系下才能获得实施,并在城市规划法制体系的保障下才能实现对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过程的有序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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