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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泄露他人身份证信息怎么处罚?
释义
    网友咨询:您好,我前几天去某电信服务厅开办一个新的手机号,但是对方告诉我说我的身份因为在某城市开办的电话号欠费而已经被列入黑名单,开不了新户。可是,我从未去过那个城市,也未在那个城市开过手机用户号。我的身份证信息明显泄露了也别冒用了,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最新修正本)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根据您的情况,您是可以走法律程序追究泄露您身份的相关机构以及冒用你身份的人的法律责任的。
    【知识拓展】
    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2、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2、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同时还规定,对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分子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复印件主要从事如开办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贷款、掩护诈骗等不法活动,以此获取暴利。对外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在复印件不妨碍对内容阅读的交叉处亲笔详细注明用途,万一日后有意外发生,也好查对笔迹、认定责任,诸如办理银行卡、电话卡等业务时,尤其要注明身份证复印件的使用目的。一般来说,身份证复印件只有和原件一起使用时才有效。
    同时,身份证复印件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他人冒用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了手机卡后恶意欠费,其中之一的主要过错在于业务员没有认真审核人、证是否一致。此时如果查询手机卡开通档案中没有你的亲笔签名,同时该号码的通话记录也与你无关,我个人认为,身份证的主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所以,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的保管和使用一定要谨慎,切记身份证原件尽量不要外借他人或寄存他处,丢弃身份证复印件时应先将其撕毁后废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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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1:4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