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是如何认定的 |
释义 | 一、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是如何认定的 寻衅滋事罪中的强拿硬要认定是无缘无故的强行的拿他人财产,占用他人的财产。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93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寻衅滋事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寻衅滋事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二、寻衅滋事罪多久开庭 寻衅滋事罪多久开庭,我国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网提醒您,一般在实践中,大约一个月开庭。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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