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注销流程及材料 |
释义 |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要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分公司注销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准备出具相关材料。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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