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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责任行为的评定
释义
    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法学术语,属于法律行为能力的一种。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自然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以自己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就是要判定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是否妨碍了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在取得民事行为能力资格后,直至这种资格消亡和终止的整个过程中,该公民对自己所参加的所有民事活动中所实施行为的辨认能力。在鉴定中要求认定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时,就是对广义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判定。狭义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指公民在参加的某一项民事活动中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
    被鉴定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的标准是:(一)被鉴定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二)被鉴定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完全辨认、不能完全控制或者不能完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三)被鉴定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①具有精神疾病既往史,但在民事活动时并无精神异常;②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消失;③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其病理性精神活动具有明显局限性,并对他所进行的民事活动具有辨认能力和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④智能低下,但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仍具有辨认能力和保护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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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3: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