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款恶意欠薪该如何维权? |
释义 | 【咨询】 我在2014年7月份承接欠债者曾某、闫某夫妻二人位于景区的酒店工程。当时双方签订合同施工,请包工加辅料。现在主体已完工,工程款未付,与曾某夫妇多次协商无果,还遭其打断助骨。遇此情况,该如何维权?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们与曾某夫妇签订施工合同承接该酒店工程,曾某夫妇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将人打断助骨,是故意伤害。 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曾某夫妇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赔偿因其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损失和因其故意伤害造成的损害;若其故意伤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即经过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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