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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伤害能否第二次鉴定
释义

1、 交通事故伤害是否可以二次认定。
    


    

2。有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查报告和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并将检查报告和鉴定意见的复印件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后五日内,除下列情形之一外:
    

(1)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有关专业技术要求的,可能影响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的公正、客观;(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和条件;(3)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证据明显不足;
    

(4)故意作虚假鉴定;
    

(5)鉴定人应当回避但没有回避;
    

(6)试验材料虚假、破损,不符合鉴定条件的;(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在检查报告或者鉴定意见中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自收到检验报告或者专家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或者专家意见。当事人对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检验报告或者鉴定意见不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原办案单位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不批准复检、鉴定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复检鉴定以一次为限。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交通事故伤害鉴定后,鉴定人员或者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格,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可以重新鉴定。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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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9: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