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辩护非法帮助他人携带毒品的指控 |
释义 | 一、如何辩护非法帮助他人携带毒品的指控 非法帮助他人携带毒品指控应辩护的方式是如下: 1.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的品种,数量是否成立,包括审查证明贩卖毒品数量的物证、书证、鉴定报告和证人证言,审查证人证言是否有矛盾; 审查公诉机关指控的贩卖毒品数量中是否有被告人自己吸食的部分,如果有,应从贩卖毒品总量中减掉; 2.被告人是主犯还是从犯,如果是从犯,应主张从轻处罚; 3.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是否是被人利用,办案机关办案过程中是否依法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如果被告人被指控为运输毒品,要审查被告人是否明确知道自己所运输的物品是毒品,如果并不知道运输的是毒品,则不构成犯罪; 5.审查被告人是否有自首、立功情节,是偶犯初犯还是累犯; 6.审查公安机关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所用来指控犯罪事实的证据来源、取得方式是否合法; 7.审查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形,在超期羁押期间所取得的口供不得作为有效证据; 8.审查是否存在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侦查期间,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二、携带毒品多少克可以判死刑 携带毒品一般是不会被判死刑的。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携带毒品减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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