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战争 |
释义 | unlawful war一国违反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国际公约、国际条约义务而从事的战争。自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战争的非法性质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以及许多国际公约的确认。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明文宣布谴责诉诸战争并放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工具。但是,在努力摒弃战争的同时,国际法对待战争并不取一概而论的态度。在各个有关或涉及战争的法律性质的国际公约及条约中,大多对战争加以区别,在肯定自卫战争及民族解放战争的合法性的同时,宣布不得以战争作为推行国家政策的工具,禁止一国对另一国从事侵略性战争。1945年《联合国宪章》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上完整或政治独立”(第2条第4款),联合国会员国凡违反该项宪章原则发动的战争,即应被视为当事国违背国际条约义务而发动的非法战争。参见〔合法战争〕。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