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机动船舶海上安全航行暂行规则(中国) |
释义 | Provisional Regulations on Safe Navigation at Sea for Non—propelled Ships1958年8月16日由中国交通部和水产部联合颁布的关于非机动船舶的海上安全航行的规则。1957年12月23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8次会议决定接受1948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但对非机动船在海上航行的安全作了保留。1975年和1980年,中国先后接受1960年《海上避碰规则》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但仍作上述的保留,因此继续执行《暂行规则》。《暂行规则》共10条,主要内容是:在两帆船相遇时顺风船应避让逆风掉樯的船,船尾受风的船应避让其他船舷受风的船;在航的非机动船仅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非机动船在海上遇难时应将衣服张开挂上舱顶以示求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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