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定立法机关 |
释义 | 法定立法机关的对称。实际上享有一定立法权,可以参与或干预立法但宪法和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其为立法机关或没有明确规定其有权立法的各种主体的总称。如:在实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牵制、平衡的国家,宪法确认总统对议会立法有否决权,确认法院有权审理议会违宪立法所引起的案件,这实际上确定了总统和法院有一定的立法权,即立法监督权,但这种确定并非明确地、直接地规定总统和法院为立法机关或享有立法权,因而这些国家的总统、法院不是法定立法机关,而是非法定立法机关或非法定立法主体。从各国立法实践看,非法定立法机关主要指行政机关。在判例法国家,法院也是一种主要的非法定立法机关。在国家元首不是法定立法机关成员的国家,国家元首也属于非法定立法机关。非法定立法机关,有的只能创制某一形式的法而不能创制其他形式的法,如有权创制判例法的法院;有的只能修正或否决法定立法机关的法律而不能自行立法,如有些采用制衡方式立法体制国家的总统法定立法机关的地位一般低于法定立法机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在法院审理议会违宪立法的过程中,在议会迫于政府的压力不得不通过某项法律时,在总统行使解散议会的职权情况下,则不能说法定立法机关高于非法定立法机关。非法定立法机关的存在,表明立法权事实上不仅由议会或权力机关行使,而是以议会或国家权力机关为主,在其他机关的参与下,共同行使的。也表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原则没有也不可能贯彻到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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