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认定和程序? |
释义 |
公布交通事故鉴定,应当遵循具体程序。在审判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交通事故确认书,服务程序不规范。有的根本没有交给有关方面,有的只是交给一方,而没有交给另一方;二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虽然已经将交通事故鉴定书交给了有关方面,但并没有召集所有方面到现场进行鉴定出具相关证据,说明责任认定的依据和理由。例如,在法院审理的许多此类民事上诉案件中,交管部门没有说明确定对当事人责任的依据和理由。(1) 自我责任:如果司机是车主,司机的责任就是车主自己的责任。(二)用人单位责任:驾驶人从事雇佣活动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与所有人之间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三)连带责任: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车主有过错的,车主与车辆使用人构成共同侵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确定业主的责任。 (4)无责任:因盗窃、抢劫等原因,车辆被他人控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名义所有人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车辆已实际转移,且名义所有人无过错的,真实所有人也承认自己的身份,在本案中,该名义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名义所有人不能承担责任。 (5)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连带赔偿责任:业主与实际使用人有承包经营、联营、租赁等经济利益,业主对交通事故无过错,应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六)赔偿责任:借用车辆时,车主没有从车辆使用中获得经济利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123条和公平原则,车主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主要考虑应当是保证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能够得到适当的赔偿。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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