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继承的遗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则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产,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主要是保障受害一方的生活,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综上可知,在婚后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通常情况下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的。但要是在遗嘱中明确说明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那么就按照夫妻个人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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