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服征地青苗补偿可以诉讼吗 |
释义 | 一、不服征地青苗补偿可以诉讼吗 不服征地青苗补偿可以诉讼。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因此不服征地补偿协议起诉被驳回是因为需要先裁决,如果对裁决有异议才可以起诉。 二、土地征收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是政府行政行为。法律网提醒您,征地是一种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而法律行为是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 ![]() 三、土地征收还需要公示吗 征收土地需要进行公告。 1.需要公告的内容及公告地点 (1)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2)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进行公告的期限。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 3.公告的具体实施部门。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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