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协议是否具备合法性 |
释义 | 一、口头协议是否具备合法性 口头协议是具备合法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口头协议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口头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同样适合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口头合同的生效时间 法律规定的口头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合同成立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在法律上,口头合同或书面合同只是形式不同,区别并不太大。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合同附生效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若是约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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