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销定罪】国家重拳打击传销 |
释义 | 十月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已于2009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4次会议、2009年9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6日起施行。林枫博客:传销,国家重拳打击 两院 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出台了最新司法解释:对组织传销罪的定罪标准作出了规定,以非法传销团队人员达七人或五万元的,一律以传销罪论处。 轻者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重者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都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五倍以上的罚款。 传销定罪标准己经全国统一。凡十月十六日继续从事非法传销的,按新规定标准定罪判刑。此举表示国家对打击非法传销之决心。 从今天起重拳打击非法传销的风暴己经开始,国定有关部门希望公民全力配合打传风暴行动,凡举报非法传销的,按罚没的最高可达30%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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