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协商要约目标和原则 |
释义 | 集体协商是指劳动者通过自己的组织或代表与相应的雇主、雇主组织或者其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与集体谈判具有不同的含义,集体协商表达的是一种服从关系,而后者则是平等关系。而只有平等的谈判才能真正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按照全国总工会于2008年下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意见》,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以建立和发展新型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建立规范有序的制度机制为保证,以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协商素质为基础,积极探索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方法和途径,促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遵循的原则是:坚持依靠党的领导,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借助社会力量合力推进;坚持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规范化建设;坚持互相尊重、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地因企制宜,突出重点,着力破解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实效;坚持工会主动要约,积极作为,不断提高协商质量水平。 找法小编提醒您:集体协商的特点 ①集体协商代表的身份对等; ②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 ③集体协商是公开、公平、平等的协商; ④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 ⑤集体协商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商。 实行集体协商的意义: ①集体协商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可缺少的、重要的手段; ②集体协商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证; ③集体协商是保障社会安定的重要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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