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释义 | 一、哪些情形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以下情形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1.诉讼时效中断: (1)申请支付令; (2)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3)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5)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6)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7)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2.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法律网提醒你,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如下: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三、诉讼时效中断与诉讼时效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3.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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