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定期租赁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 |
释义 | 一、不定期租赁任意解除权如何行使 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哪些情形能行使任意解除权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权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在合同中自由约定。 一般认为《合同法》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第268条承揽合同规定了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第308条货运合同规定了托运人的任意解除权;第410条委托合同规定了双方的任意解除权。需要明确的是,任意解除权只能是法定的。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不定期租赁任意解除权的相关内容,任意解除权一般是在合同中约定才有效力的,出租人一定要注意。如果读者有法律的问题要咨询,欢迎来法律咨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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